星宇股份(60179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0:32:22 中财网
原标题:星宇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宇股份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号),星宇股份于 2020年 10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9,395,283.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490,604,717.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 10月 2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2001631581募集资金专 户690.6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4201654734募集资金理 财专户15,801.9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 行32050162843600003850募集资金专 户1,597.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 行32050162843609688888募集资金理 财专户17,654.8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2601631573募集资金专 户25.11
合 计  35,769.87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501014201654734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账户金额包含 2025年 10月 13日到期的理财产品 3,7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2050162843609688888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账户金额包含2025年 10月 31日到期的理财产品 1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60,214.1057,000.00
2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57,700.3854,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8,500.0037,560.47
合 计156,414.48149,060.47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2年 7月 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该议案经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60,214.1057,000.00
2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57,700.38711.51
3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75,000.0053,788.49
4补充流动资金38,500.0037,560.47
合 计-149,060.47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和“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本次结项后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 资金(1)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2)待支付 尾款金额 (3)理财和利息 收入扣除手 续费后的净 额(4)募集资金 节余金额 (5)
1智能制造产业园 模具工厂57,000.0045,273.058,439.544,765.678,053.08
2智能制造产业园 电子工厂711.51711.51---
3星宇股份智能制 造产业园五期53,788.4939,424.331,886.414,887.9717,365.72
4补充流动资金37,560.4737,548.13-12.7725.11
合 计149,060.47122,957.0210,325.959,666.4125,443.92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5)=(1)-(2)-(3)+(4),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当日的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2、“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项目之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公司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501012001631581募集资金专户及账号为 8110501014201654734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账户余额;“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之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2050162843600003850募集资金专户及账号为 32050162843609688888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账户余额。

3、待支付尾款金额为预计金额,因项目所涉部分合同需视工程验收、设备安装及验收等情况确认合同进度并支付相应款项,实际金额以项目所涉合同实际支付为准。

4、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结合项目规划和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秉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强化费用管控、合理降低成本,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并达到预期目标。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有效地现金管理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5,443.92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约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7.0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将会在尾款支付完毕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计划使用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应的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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