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家居(603180):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裁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裁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务。 第三条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 总裁助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的人员;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六条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总裁任期从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公司总裁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公司应与总裁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总裁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九条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 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资金、资 产运用以及合同订立等方面享有以下权力: (一)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 项;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规定由董事长审批的事项,或总裁 认为有必要征求董事长意见的事项,经总裁审批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总裁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 具体分管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 相关工作; (四)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总裁及经营管理层对涉及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 应主动向董事会或总裁说明情况,必要时应申请回避。 第四章总裁办公会 第十四条总裁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通过召开总裁办公会 方式决策,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办公会,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总裁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裁办公例会至少 应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总裁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总裁办公 会议。 总裁办公会的召开程序: (一)总裁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 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裁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天 以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如遇情况紧急,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三)总裁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裁在充分听取 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总裁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裁的决策依 据。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例行出席人员为: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参会人员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总裁办公会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总裁办公会的决定事项以会议决议或纪要的形式作 出,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八条经总裁办公会讨论,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由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 需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章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定期或不定期 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随时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及运用效果等。 第二十条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裁应随时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总裁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向审计委员会做出通报。 第二十一条总裁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工作细则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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