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上海近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科技”)? 资金金额及来源: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岸蛋白”)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279.45万元(含募集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实施增资时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7,543,8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29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5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一)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近岸科技是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279.45万元(含募集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实施增资时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近岸科技注册资本不变,近岸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一)增资标的概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研发中心的相关规划,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工生物标准产业园B区金争路855弄5号2幢一层变更为上海浦东新区伽利略路11号1幢,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增资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正在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存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进行增资,以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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