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泰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504,546.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智能”),“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泰嘉智能变更为公司,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内容等其他事项不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24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用于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周 超 董 蕾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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