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68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金额的议案》。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11.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月 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2月 1日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投资进度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 如下调整: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 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 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于2025 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年产 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自“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转 移至越南太平省实施以来,已完成一期工程投资建设。由于前期美 国与越南间关税谈判尚未取得最终结果,为审慎应对外部政策不确 定性,公司出于稳健经营和谨慎投资的考虑,阶段性放缓了二期、 三期工程的推进节奏,因此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进度较预期 有所滞后。截至目前,美越两国已就双边贸易关税问题达成框架性 共识,相关政策趋于明朗,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启动太平基地二期 工程的建设工作,并根据整体建设规划对工程进度进行统筹安排。 为确保“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继 续稳步实施,公司经审慎考虑,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2)年产 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 造项目 截至目前,“年产 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万台割草机 器人制造项目”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费用已基本落实,设备购置安 装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项目建设总体进展平稳,但 在实施过程中,受设备采购周期及调试进度、产能规划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预期有所推迟。经综合评估,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 日。 (3)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确保“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 和长期适配性,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 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对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节奏进行了优化调整。 同时,公司进一步提高了研发设备选型标准,以确保所采购设备在 技术先进性和性能可靠性方面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受上述情形影响,本项目的资金投入进度有所滞后。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将该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以确保项目建 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继续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项目 稳步实施。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 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 变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 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年产 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 更为 GREENWORKS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 称“海防子公司”),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 提供借款,其中增资金额不超过 2,500万元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1,197.69万元。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海防子公司变更为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太平子公司”)。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海防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即该项目实施 主体为海防子公司及太平子公司。 现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拟将“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 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增 资的金额上限由原不超过 2,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5,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2.变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原因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自立 项实施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项目建设计划推进 实施。根据太平子公司取得的越南当地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证书, 为满足越南当地投资管理法规要求,确保项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顺 利实施,公司需相应调整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上限。 因此,公司拟将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金额上限由原 不超过 2,5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5,5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本次调整系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太平子公 司投资证书要求进行的合规性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 投资规模、实施内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助于确保项目建设的合 规推进与顺利执行。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整体战 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 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年 12月 31日,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 整体战略规划综合确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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