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60078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 第二条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 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第三条 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研究 确定。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 员资格。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按照公司相关性原则,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联络 员。联络员是公司高管或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提名委员 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联络员 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 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股东单位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和提供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 第十一条 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第十三条 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 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 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充分资源以便其履行职责。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第十六条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第十八条 及其表决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立即 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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