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60078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 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 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 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 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 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 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 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 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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