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00090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 人及公司有关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职要求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第六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 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 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 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 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解聘,公司应在原任职董 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 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 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 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 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 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 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 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 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 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 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 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 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 要文件。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 为。 第十三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 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与公司相关的调研 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 第十四条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 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妨碍或严 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应当 按照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 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 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 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 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年8月发布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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