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0009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管理办法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 和支持。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 其他事项。 第三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过书面、电子通信等方式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即刻审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 知期限要求。 第九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方式、现场与电 子通信相结合方式或电子通信方式(含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 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秘书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集人、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 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三)委托人对每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一名独立董事拥有一票 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 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 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 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意 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 记录应当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 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 录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字。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及议案、授权委托书、 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档案应妥善保管,档案保存期限 为十年。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参会人员均对所审议事 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的年度述职 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参与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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