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修订)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 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 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消费者、供应商、客户、 员工、股东、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 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 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 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 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 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 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 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 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 侵犯供应商和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其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产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 正确使用方法。 第八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 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 应当立即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 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 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 用其产品。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 员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的个 人信息,未经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公司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 人信息牟利。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 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 员工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与员工签订并全面 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 用人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关爱员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 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和生活环境,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最大限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 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 低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干涉员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 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员工在聘用、报酬、 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并鼓励和支 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确保员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 利。公司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 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员工 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 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各项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占用资金、违 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 地点,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保障 其行使合法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 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披露,并公平 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 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 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 息。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确保经营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制度,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 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绿色环保、资源利用率 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 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 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 措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 督和管理,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严格履 行。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培训及宣传活动, 倡导员工爱护环境,改善环境,增强环保意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环境数据进行统计收集、跟踪、 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有效处理。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积极协调公司与社 区的关系,妥善处理企业与社区的公共关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参与环 境保护、教育文化、健康卫生、基础建设、乡村振兴和捐款捐 物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 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履 行情况,可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定期检查、评价 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可以编制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ESG报告)并对外披露,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员 工权益、公司治理、社区关系等社会责任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 和执行情况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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