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00085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公司支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办事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 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非经常性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日常工作联络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和董事会秘书室组成。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 非独立董事构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 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 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 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 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 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 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 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 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可根据委员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子邮件、 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 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亦可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及其他相关部门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 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 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 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会议记录保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 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 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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