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00079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2:33:37 中财网
原标题:华神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huasuntechnologygroupInc.,LTD.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 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 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 司其他事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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