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002401):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2:37:49 中财网
原标题:中远海科: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5-035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1月18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38号22号楼1层
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 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 (5)人
1.01选举王新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林亦雯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国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董宇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蒋时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 (3)人
2.01举李佳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举张志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举彭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1、2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
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2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现场参会的登记及注意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营业
执照、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
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
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的,须于2025年11月14日17:00前以信函或
传真方式完成登记,信函上须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738号23号楼3楼
联系人:姚先生
邮编:200135
电话:021-65969397
传真:021-65969396
4.提醒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
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1”,投票
简称为“中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
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
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
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
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远海运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远海运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 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5)人 
1.01选举王新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林亦雯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国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董宇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蒋时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2.01选举李佳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志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彭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类别: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本次股东会议案只能填报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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