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002548):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按已设计的控制措施执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设计缺陷: (1)不能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 (2)关键控制点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3)控制措施成本过高,远远大于预期效益。 运行缺陷,设计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运行缺陷: (1)未执行或未有效执行有关的控制措施; (2)未按授予的权限执行; (3)不能及时提供已遵守内部控制的有效证据。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 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第五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列示如下(按照孰低原则): 一般缺陷: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2.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绝对值); 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 1.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 2.净利润的5%(绝对值)≤错报金额<净利润的10%(绝对值); 重大缺陷: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 2.错报金额≥净利润的10%(绝对值); 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0%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相对应的缺陷:
(一)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列示如下: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执行。 (二)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相对应的缺陷:
第九条 如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上述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〇 二 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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