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平安证券关于瑞丰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丰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34,458,23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182,7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59,13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23,664.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2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5 9 30 截至 年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2: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如下:
Mini/MicroLED技术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是未来长期重要的核心增长点,公司坚定看好并采取持续投入战略,实际投入过程中因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相关项目的设备购置与产能扩张方面实施动态控制,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逐步开展相关项目布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对“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和“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公司决定将“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和“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4条规定,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认为“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和“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上述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未调整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将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并进行了重新论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上述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未调整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铮 万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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