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及《上 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外籍 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 2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3名激励对象授 予60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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