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301668):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301668 证券简称:昊创瑞通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301,886.79元,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1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74.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615.1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天健验〔2025〕8-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金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当前余额为52,405.64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301,886.79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301,886.79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301,886.79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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