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6000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前将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交易。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25年10月29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上述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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