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600702):舍得酒业市值管理制度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确保市值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遵循行业及市场发展规律,结合宏观经济情况,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工作中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与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主要职责包括: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协同舆情管理部门对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和传闻及时进行评估,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协同并参与提升公司市值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主要职责包括:作为市值管理具体工作执行部门,应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密切关注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和市值管理的重要基础。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证券事务部负责监控前述指标,当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及时分析变动原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波动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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