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603121):华培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外部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任职津贴数额可由董事会建议调整,报股东会通过。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工作津贴与报酬制度》废止。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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