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002668):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涉及的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等事项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由总经理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该委员应当回避,不参与该等议题的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董事会有权否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违反前款规定所作出的决议。 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视频、通讯或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向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 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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