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5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宁沪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金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2.增资金额: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连交易。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议案》,批准投资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以下简称“丹金项目”)。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公告》。 2024年11月16日,本公司已与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交控”)签署出资协议书,商定共同出资成立丹金公司。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进展公告》。 为满足丹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本公司拟与丹金公司的另一家股东常州交控按持股比例对丹金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常州交控出资人民币89,771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丹金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决策范围内,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连交易,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2(1)条,可获得全面豁免。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常州交控与本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常州交控于丹金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5.4002%;除此之外,其余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丹金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丹金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70,400万元,由本公司和常州交控共同出资设立,双方分别出资人民币127,118万元(股比74.5998%)和人民币43,282万元(股比25.4002%)。 本次对丹金公司的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53,426.584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23,826.5840万元。 增资前后丹金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增加丹金公司注册资本353,426.5840万元 根据丹金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批复文件及省政府相关意见,丹金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456,281.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82,512.744万元,占总投资的40%。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需增加资本金出资353,426.5840万元,宁沪公司、常州交控两家股东同意按持股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70,400万元调整为523,826.5840万元。 (二)股东各方增加出资分配 股东各方增加出资额、增加出资后的出资总额、出资比例为:宁沪公司增资263,655.5840万元、出资总额390,773.5840万元,占比74.5998%;常州交控增资89,771万元、出资总额133,053万元,占比25.4002%。 (三)出资时间安排 所增加的资本金应到位时间和金额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丹金项目已开工建设,丹金公司原股东提供同比例增资,将进一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丹金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增资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条款公平合理,有关增资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及符合本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有关增资。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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