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6002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993,89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299,962.4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442,541.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857,421.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年年报数据更新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注销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3: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公司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更精细化的管理控制建设工程和设备采购的投资成本,形成资金节余。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主要原因系该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考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承诺在该部分尾款等满足付款条件时,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拟对“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通过股东会审议前,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将由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本次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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