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山东出版出资企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7:15:48 中财网
原标题:山东出版:山东出版出资企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对下属出资企业收益的管理,规范出资企业收
益分配行为,落实股份公司作为出资人的收益权,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出资企业”是指股份公司或其下
属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
营公司以及参股公司。

本办法所指的“出资企业收益分配管理”是指股份公司
或其下属公司以出资人的身份依法取得投资收益,决定或参
与出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收益分配决议进
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第三条 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出资企业收益分配事
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并按照部门职责做好财务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出资企业收益分配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股份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依据《公司
法》、出资企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
法行使对出资企业的收益权,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决策程序,
确保规范运作。

(二)保障性原则:对出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应以维护股
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能够保障股份公司向所有股东实施分
红、送股、转增股本等形式的收益分配,同时还应满足股份
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三)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兼顾原则:因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出资企业可适当留存部分收益,以保障出资企业的
经营发展,做到股份公司的整体利益与出资企业发展局部利
益的兼顾。

第五条 股份公司对出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
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对出资企业的收益的分配方案,按出
资企业组织形式和持股比例分别确定。

(一)股份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
收益分配,根据股份公司作出的股东决定确定的分配比例进
行利润分配。

(二)股份公司或下属公司出资设立的控股、合营、联
营及参股公司的收益分配,以股份公司派到出资企业的股东
代表、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依照职责积极行使出资收益权
或监督管理权,督促协调出资企业及时形成收益分配决议并
足额支付分配收益,充分体现出资人收益分配的意愿。派出
人员在获悉出资企业依法召开决定收益分配的股东会、董事
会后,应提前5日将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报出资人,征询出
资人的意见,按照出资人的意见进行表决,并在出资企业做
出收益分配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会议决议抄送至股份
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六条 股份公司的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自每一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收益分配决议,并自该决
议做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第七条 本办法自股份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实施,修改亦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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