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山东出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山东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 学决策,提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和诉求的重视程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 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 投资者: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 事项: (一)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四)发行证券;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七)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八)重大关联交易;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 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 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 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二)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 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公司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会 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 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 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 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 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 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会决议公告还 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 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包括审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 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条 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律师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执行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时亦同。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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