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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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8:06: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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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联控股:
华联控股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
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
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或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允许采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
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
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
| 第十条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
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
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
利益。 | 第十条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
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
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
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
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资金占用
方归还,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
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董事会
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
的计划尽快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
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完成时,应
在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
的计划尽快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
响,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
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应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
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
形、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保障
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等情况。 |
| 第十二条因市场发生变化,确实需要变
更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报股东会批准,履行规定决策程序、办理必要
审批手续并在信息充分披露后,方可实施变更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
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
年的;
……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
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需要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 | 第十二条因市场发生变化,确实需要变
更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报股东会批准,履行规定决策程序、办理必要
审批手续并在信息充分披露后,方可实施变更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
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
露。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
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重
新论证的具体情况,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
| 第十三条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
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 | 第十三条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
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及时披露: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
(四)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 |
|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
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 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 第十四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
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
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
除外);
(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保荐
人应当结合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文件,
具体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
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超募资金,超过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或
者用途,情形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
| 第十六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
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二个
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 第十六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
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
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