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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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8:06: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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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联控股:
华联控股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
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规范、健康与稳定发展的治理目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一)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承担
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
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
议等工作;
(二)…… |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一)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
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
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二)…… |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
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
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
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
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审
计委员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
见。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
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 第三十一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
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
专项说明。 | 第三十一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
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
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