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000548):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9:15:36 中财网
原标题:湖南投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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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运作,提高总经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南投资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决议
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理层
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
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
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运营总监、安全
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层由前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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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
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运营总监、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由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公司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免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
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聘任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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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该条情形的,公司
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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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等;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建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根据股东会、董
事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在资金、资
产运作及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未事先征求并得到公司党委会的正式意见,总经
理不得对职权范围内但属于党委会前置研究的重要事项作出决
定。

第十四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
职责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总经
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经理层成员的职责与分工,经公司党委
会前置研究并向董事会报备后实施。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其具体工
作职责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十六条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
总经理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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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

第五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总经理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

第十八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
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总经理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十九条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全体员工,调动全体员工的
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
提高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保
值增值。

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及时
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
续履行该义务(公司已将该信息合法披露除外)。非经授权,总
经理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
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当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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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
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总经理不承
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
有效地行使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本细则有关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副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
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
理办公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临时
会议根据需要举行。

(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三)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邀请党委书记、
董事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参加,总经理可视情况需要决定公
司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党委会、董事会已决策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措
施;
(二)研究处理集团公司工作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和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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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三)听取各部门、子分公司工作汇报,协调部门、子分公
司工作关系,部署工作;
(四)讨论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安排集团公司重要
工作;
(五)研究公司经营业务调整、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规划等建议方案上党委会、董事会审定;
(六)研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和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
向等建议方案上党委会、董事会审定;
(七)研讨和决策“三重一大”之外的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及
问题;
(八)研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工作;
(九)其他需要在总经理办公会上讨论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准备和协
调工作。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准则
(一)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
项,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
上会;
(二)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
见。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表决
(一)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
在总经理就某一事项作出决定前,有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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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反映情况的义务;
(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人员对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
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
策时参考;
(三)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人员应对列入会议议案的各项
方案展开充分讨论,作出决议时,实行总经理末位表态发言制,
经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最终确定;
(四)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总经理应按规定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
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制度、决定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及规章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及职代会的意
见,有关该方面的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就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名称、届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三)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四)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作为公
司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的实施: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即由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贯
彻落实,指定由经营管理部督办,将督办结果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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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相关资料交公司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
务状况、重大投资和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二)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
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
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四)遇有以下情形时,总经理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通
知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重大合同执行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
议的事项,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
2.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者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
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3.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
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
异时;
4.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时;
5.公司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处罚、谴责时;
6.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

总经理须责成各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及时、完
整、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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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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