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000548):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 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 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 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 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 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 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 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 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 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 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 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 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 况等。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 披露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附 件一)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 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 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如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确认相关信息符 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当按照《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登记表》(附件三)和《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知情人名单》(附件四)进行登记,并要求相关知情人 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附件二),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秘书,并指派专人妥 善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有关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 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 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 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 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 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 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公司股票上市地交 易所。 第十六条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 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 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 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 登记审批表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证券代码:00054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 承诺函 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 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 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 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 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 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表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证券代码:000548
附件四: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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