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000548):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 章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党建系统规章制度的管理应按照上级党委和公 司党内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公司党内规范性文件无规定的, 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 主管和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为实现公司既定目标、实现内部资源 与外部环境协调,依据管理职能职责和规定程序制定的,在一定 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需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的一 系列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公司的人事任免决定、请示报告和工作方案,对具体事项的 通报、通知、批复以及处理决定,仅适用部室内部的管理规定等, 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规章制度要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 要求,遵守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及自律规则。 (二)稳定时效原则。规章制度应服务公司改革发展,适应 公司发展战略、功能定位、管控模式,能确保相对稳定运行,且 需随内外部环境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及时制定制度或对已有制 度进行修改、废止、解释。 (三)可操作和适用性原则。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应 符合公司管理实际,可执行能操作,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具有普遍 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 (四)统筹协调原则。规章制度应层级清晰、权责对等,各 层级规章制度应保持系统性和协调性,避免重复、冲突、交叉和 遗漏。 第二章 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归口管理,由主办部室负责,法 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第六条战略投资部是公司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 责是:组织协调解决各部室间规章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组织开展 规章制度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督办相关部室规章制度制定、修 改、解释、废止工作;负责规章制度管理其他事项。 第七条主办部室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公司规章制度的 订立和执行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规章制度制定、修改、解释、 废止工作;监督评价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规章制度的一致性;规章制度宣贯培训工作; 涉及规章制度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合法 合规性审核。具体职责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外聘法律顾问对 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组织对规 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涉及规章制度管 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体系管理 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层级管理,根据具体内容和适用 范围划分: (一)一级规章制度是指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决定的规章制度; (二)二级规章制度是指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决 定的基本性、全局性管理制度; (三)三级规章制度是指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通过的,为贯彻细化一级、二级规章制度,规范具体业务管 理工作的具体性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章程在规章制度体系中居统领地位,其他规章 制度均应遵从章程要求,内容不得与章程冲突。 各层级规章制度应有序衔接、系统协调,不同层级规章制度 规定内容冲突的,以高层级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标题应严谨规范,力求简练,能够明确 突出制度主题,结合规定内容、制度层级和通用惯例,科学使用 “规则”“办法”“制度”“规定”“规范”“细则”等常用名称。 第四章 规章制度起草 第十二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由主办部室牵头,拟起草制度的 主要管理内容或重要流程节点需其他部室协作配合的,应组织相 关部室联合起草。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应具备名称、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 围、具体规范、解释机构、施行日期等必备要素。 根据内容需要可对术语解释、机构职责、管理程序、管理标 准、工作措施、业务办理流程、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及冲突处理 原则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以新规章制度替代现行规章制度的,应明确被替代制度的名 称、文号。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 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 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 次表述。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以下具体程序进行: (一)确定主题,草拟提纲; (二)收集制定依据,研究掌握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三)征求公司相关部室、相关单位意见; (四)汇总、保存、反馈意见,完善制度草案; (五)完成规章制度送审稿。 对于修订的制度,除上述内容外,应说明修订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规章制度审核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审核的流程如下: (一)主办部室审核; (二)涉及的相关部室会审; (三)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合法合规性审核。 各部室按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综合评审规章制度草案。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起草完成经主办部室审核后,主办部室 负责人应确认此制度涉及的相关部室,经战略投资部填写《公司 规章制度会签单》(见附件),再将制度草案提交到其他相关部室 会签。会签部室应当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必要时 主办部室可以组织会议讨论研究。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草案会签完成后,各主办部室及时将送 审材料提交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核。 第十九条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审核材料后, 应分别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对符合要求的规章制度由主办部室呈报会议,对不符合要求 的,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可以要求主办部室补充、修改。 第六章 规章制度的审批、发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原则上,规章制度在提交相应决策会议前,应当 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 第二十一条公司一级规章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起 草制度草案,经审核通过后,审批、发布程序如下: (一)如有必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二)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 (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发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二级规章制度由各部室负责起草制度草案, 经审核通过后,审批、发布程序如下: (一)如有必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二)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 (三)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发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三级规章制度由各部室负责起草制度草案, 经审核通过后,审批、发布程序如下: (一)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 (二)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发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内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需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要求经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的发布和归档管理按公司公文处理和 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制度发布后,主办部室需报战略投资部存档。 第七章 规章制度的效力和维护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应当具备效力条款,明确规章制度的 生效时间、生效条件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暂不具备正式运行条件或需要测试运 行效果的,应以“暂行”或“试行”方式发布施行,“暂行”及“试行”一般不超过三年。 “暂行”“试行”期限届满后,起草部室应当及时修订,按照本 办法规定程序公布施行正式文本,或予以废止;确需继续“暂行” 或“试行”的,提交相应决策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予以延长,延长 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制定规章制度: (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求必须制 定的; (二)适应公司发展战略或新管理需求的; (三)公司管理行为缺少规章制度依据的; (四)公司管理行为依据非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但缺少管理 措施或工作流程等可执行内容的; (五)其他应予制定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规章制度: (一)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或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求与现行 规章制度不一致; (二)公司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经营范围或管理流程变化, 需要相应修订规章制度的; (三)施行过程中暴露出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完善的; (四)“试行”或“暂行”超过规定时间的; (五)其他应予修订的情形。 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废止规章制度: (一)原制订依据废止,现行规章制度无施行依据,也无继 续实行必要的; (二)公司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经营范围或管理流程变化, 现行规章制度无法相应修订的; (三)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现行规章制度无法相应修订的; (四)规章制度规范事项已经不存在、执行完毕或无继续实 行必要的; (五)有新的规章制度替代的; (六)其他应予废止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各主办部室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 适时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规章制度进行优化 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参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会签单 -8- (一)原制订依据废止,现行规章制度无施行依据,也无继 续实行必要的; (二)公司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经营范围或管理流程变化, 现行规章制度无法相应修订的; (三)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现行规章制度无法相应修订的; (四)规章制度规范事项已经不存在、执行完毕或无继续实 行必要的; (五)有新的规章制度替代的; (六)其他应予废止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各主办部室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 适时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规章制度进行优化 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参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会签单 -8- 附件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会签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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