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920367):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0:25:54 中财网
原标题:新赣江: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113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01,434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89,948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625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38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27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963万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

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娜,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 8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新敏,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 4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婵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 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超过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5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4年审计收费 5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3万元。

2025年,审计费用参考行业收费标准,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反对 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并完成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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