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600728):佳都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拟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车路协同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广州佳都方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纬交通”)变更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 ?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车路协同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方纬交通变更为华之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6,334,04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099,961.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3,674.4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4,116,286.85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18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佳都科技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调整,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车路协同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佳都科技、方纬交通及广州佳适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适软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本次拟将车路协同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方纬交通变更为华之源。变更后,车路协同项目实施主体为佳都科技、华之源及佳适软件,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变更实施主体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华之源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采用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司情况
华之源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车路协同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佳都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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