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瑞(920185):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1:11:21 中财网
原标题:贝特瑞: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920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5-084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结售汇业务,既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或子公司必须以其自有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批准的额度执行,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十条 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具体交易业务的审批事项。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已审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内,公司可以在12个月内实施循环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主办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提供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2、负责评估外汇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分析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时解决并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
3、负责指导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4、负责定期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已操作业务的交易品种、规模、时间、价格等进行审核检查。

5、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据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需要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准确地报送涉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应根据的相关规定,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利用事前、 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八条 在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合约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避免出现展期。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外汇衍生品业务亏损或潜在亏损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以上且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尽量使用场内交易的外汇衍生品进行投资,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允价值予以确认,并对外汇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亏损或者潜在亏损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以上且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三条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档案由财务中心资金部负责保管。外汇衍生品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保管期限10年。外汇衍生品业务开户文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保管期限1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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