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1:20:59 中财网
原标题:*ST名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名家
股票代码:3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宗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5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一致行动人:程治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8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司法拍卖过户)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名家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5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7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7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名家汇、上市公司、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转让方程宗玉
受让方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 书《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程宗玉: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5号******,身份证号为342423197005******,程宗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裁,现持有公司股份55,296,535股,占公司总股本7.95%。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程宗玉先生兼任安徽兴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于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0月14日受到深圳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程治文:男,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8号******,身份证号为342423199705******,为程宗玉先生之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担任公司董事,现持有公司股份350,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1.程宗玉先生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导致其所持部分股份被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用于偿还程宗玉先生所负的股票质押融资贷款债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再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股份由魏恒彬先生竞拍成功,并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导致程宗玉先生股份权益减少0.43%。

2.程宗玉先生与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导致其所持部分股份被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用于履行程宗玉先生所负的支付业绩补偿款的义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程宗玉先生所持有公司的20,351,996股股份已被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该部分股票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减少2.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存在被质押、冻结、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其所持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8,998,6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5,646,6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0%,不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目前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程宗玉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55,296,535股,占公司总股本7.95%;累计被质押股份55,296,535股,占其所持股份100%;累计被冻结股份55,296,535股,占其所持股份100%。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的标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原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在办理本次登记过户时已解除司法冻结,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程宗玉先生因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股票质押融资合同纠纷,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宗玉先生名下所持有的58,157,497股股票用于抵偿其所负债务,该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进展公告》,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61,157,497股(占公司总股本8.79%)公司股份已网拍成交。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由张宇先生竞拍成功的58,157,497股股份已于2025年4月8日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魏恒彬先生竞拍成功的30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程宗玉先生所持有公司的20,351,996股股份已被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该部分股票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饶依琳
联系电话:0755-2606724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程宗玉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ST名家股票代码3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程宗玉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 6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司法强制执行及拍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8,998,606股 持股比例:11.36%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累计减少23,351,996股(含魏恒彬竞买300万股;深圳市金秋创 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买20,351,996股) 变动比例:累计减少3.36%(司法拍卖过户给魏恒彬,导致权益减少0.43%; 司法拍卖过户给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导致权益 减少2.93%) 持股数量:55,646,610股 持股比例:8.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4月及10月 方式: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增减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存在被质押、冻结、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其所持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 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是 □ 否 ? 1.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 的进展公告》,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61,157,497股(占公司总股本 8.79%)公司股份已网拍成交。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由张宇先生 竞拍成功的58,157,497股股份已于2025年4月8日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由魏恒彬先生竞拍成功的30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 2.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程宗玉先生所持有公司的20,351,996 股股份已被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该部 分股票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程宗玉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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