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603195):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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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1:46: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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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公牛集团: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
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住所、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住所、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相关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 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 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否 |
| 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否 |
| 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否 |
| 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否 |
|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 否 |
| 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是 |
| 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否 |
| 11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 否 |
| 12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 1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 14 | 《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 否 |
| 15 | 《内部审计制度》 | 否 |
| 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是 |
| 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否 |
| 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否 |
| 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否 |
| 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是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修订对比表详见本公告附件,其他制度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制度修订对比表
一、《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
|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
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
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
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
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存在争
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
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
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
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
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
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
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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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
(十一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十三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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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第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 第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股
东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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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十五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对独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的提议,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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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或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第二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股东会补充通知,或公告临时提
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
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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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董事会在制订股份派送或
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说明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
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董事会在制订股份派送
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说明送转前后对比的每
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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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
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
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第二十八九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
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
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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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有普通股股东或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和表决。 |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有
普通股股东、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股东或
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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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股东会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总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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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
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股东大会股东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
和说明,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未公开的敏感信
息不能在股东会公开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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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30%及以上或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
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非
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
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
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
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出
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
审议。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
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3、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股东会表决。
第六十三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
及以上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一)董事提名
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
拟选任的人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1%3%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
建议名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建议名
单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2、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股东
会选举。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在章程规定的人
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单独或合并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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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
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 |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
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股
东会结束后就任决议通过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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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七十四条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
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
详细内容。 |
注:涉及部分表述、称谓的修改,如“监事会”、“监事”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等,为阅读方便,不再逐一对照列示;此外,本次修订增减条款,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以及非实质性修订内容,不再逐一列示,可详见制度披露全文。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
| 第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
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第三名。 | 第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
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 |
| 第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 第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停止其履职。 |
| 第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 第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
东大会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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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况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 |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任。董事
辞任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况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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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 第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的规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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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
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 第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
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
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
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
业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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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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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
上董事、全体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 第二十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全体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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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1年内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二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其履职情况进
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决议并公告。亲
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 第二十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当建议股东大会股东会予以撤换。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二分之一
二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公司监事会应
当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决议
并公告。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
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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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三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
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
告,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
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
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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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或其他书
面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
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以用通讯方式进行,电子通信、并以传真方式或其他书
面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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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
容(或标题),并分别说明每一项经表决议案或
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或事项
的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可合并说明);
(五)如有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预案应单
项说明;
(六)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容(或
标题),并分别说明每一项经表决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
果(如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果均为全票
通过,可合并说明);如涉及关联议案的,说明回避表
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五)如有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的预案应单
项说明;
(六)董事的签名;
(六七)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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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部分表述、称谓的修改,如“监事会”、“监事”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计委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以及非实质性修订内容,不再逐一列示,可详见制度披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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