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60038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示性公告暨会议资料
原标题:龙净环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示性公告暨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6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示性公告暨会议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龙岩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1-5相关内容于2025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披露。 议案6-16相关内容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3、6-15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6 (四) :1-2 6-11 13-15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10-3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议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议案 议案一、关于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申请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子公司紫金龙净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龙净国际”)拟向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下属子公司紫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国际资本”)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含本数)的借款额度(若取得更低成本的银行融资,则不会使用本次关联方借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龙净国际拟向紫金国际资本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含本数)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7.5%(参照美元SOFR利率加一定基点),具体以双方签署借款协议时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紫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ZijinInternationalCapitalCompanyLimited) 公司注册证书编号:2625950 商业登记证书号码:68667870 办事处地址:UNIT7503ALEVEL75,INTERNATIONALCOMMERCECTR, 1AUSTINRDWESTKLN,HONGKONG 成立日期:2017-12-19 经营范围:集团财资管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美元)
紫金国际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控制的全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预计本次交易按协议约定履行的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各方 出借人:紫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借款人:紫金龙净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含本数)。 (三)借款期限 自借款之日起1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7.5%(参照美元SOFR利率加一定基点),具体以双方签署借款协议时为准。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紫金龙净国际本次向紫金国际资本申请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含本数)的借款额度,主要系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周转,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此次控股股东通过合规关联交易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项目执行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借款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资金使用由公司统一管五、该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紫金龙净国际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9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紫金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请审议! 议案二、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优化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的控股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紫金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紫金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与紫金财务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交易限额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紫金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紫金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办理存款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存款利息)。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甲方将严格执行银监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以保证乙方的资金安全。 2、办理贷款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贷款利息)。甲方根据有关规定、自身资金状况和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收取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办理结算业务。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收取,不高于其他成员单位收费标准。 4、办理其他金融业务。甲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不高于其他成员单位同类业务水平。 (三)生效 《金融服务协议》需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自甲乙双方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书面协议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装备制造、EPC工程建设及服务、发电及输电、电池制造及销售等业务,主要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独立性不受上述关联交易的影响。紫金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紫金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程序和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与紫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经营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9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过去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紫金财务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本议案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请审议! 议案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10 18 www.sse.com.cn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所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 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 请审议!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标红为修改部分):
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标红为修改部分):
议案六、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了逐项认真自查和谨慎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主要包括:一、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0月2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三、紫金矿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67,926,112股(含本数),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5年1024 18 月 日,距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个月。本次发行的规模和时间间隔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适用意见之规定。 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额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指引第18号》第五条适用意见之规定。 七、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紫金矿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0月25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4.88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P1= P0-D / 1+N 两项同时进行: ( )( )。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67,926,112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后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85,437,641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76%。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额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紫金矿业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紫金矿业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八、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拟于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0月25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4.88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67,926,112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后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85,437,641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76%。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预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请审议! 议案九、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拟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此,公司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2025 A 的《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请审议! 议案十、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决定于2025年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额补充流动资金。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