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601186):中国铁建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 关联(连)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释义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2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和拟定2026年 度持续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属于正常商业交易,交易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定的交易上限符合公司经营业务 开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且交易 上限合理。该关联(连)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及持续 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就该关联(连)交易与关联(连) 人签订相应协议以及公司拟定的关联(连)交易上限,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和拟定2026年度持续关联(连) 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戴和根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前述议案。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前次日常关联(连)交易协议下的预计年度上限金额和实际发生 金额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公司参考过往情况,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及对未来经营情况的预计, 对2026年与中铁建公司租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关联(连)交易情 况预计如下: 单位:千元人民币
(一)关联(连)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660R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戴和根 成立时间:1990年8月28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 经营范围为:铁路、地铁、公路、机场、港口、码头、隧道、桥 梁、水利电力、邮电、矿山、林木、市政工程的技术咨询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或分项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汽车、小轿车的销售;黑色金属、木材、水泥、燃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钢筋混凝土制品以及铁路专用器材的批发、零售;组织直属企业的生产;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机械设备和建筑安装器材的租赁;建筑装修装饰;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广告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铁建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9,026.96 亿元,负债总额14,754.93亿元,净资产4,272.03亿元,营业收入 10,682.46亿元,净利润272.43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铁建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1,049.08亿元,负债总额16,685.94亿元,净资产4,363.14亿元,营业收入7,240.68亿元,净利润164.68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连)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铁建公司持有公司约51.23%股份,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履行正常。中铁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公司与中铁建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其主要条款如下: ? 本协议所指出租方为中铁建公司及/或其不时之关联人/联系 人(不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协议所指承租方为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 ? 出租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房 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予承租方;承租方愿意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相应之对价以承租出租方的租赁房屋。 ? 租赁房屋包括出租方在承租方注册成立时租赁给承租方的房 屋和出租方后续新建的部分房屋。出租方确认租赁房屋在移交时处于满足承租方需求的良好状态。 ? 中铁建公司将促使其下属拥有租赁房屋的联系人或附属公司 (视其适用者)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就其所拥有的一处或多处房屋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签署具体租赁合同。 ?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双方公章后, 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 ? 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在不违反公司上市规则的前提 下,承租方有权要求延长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但承租方应在前述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 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租 赁房屋的优先承租权。 ? 承租方需就租赁房屋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的标准按照公平、 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在具体租赁合同中协商确定。 ? 具体房产的租金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厘 定年度租金时应参考(i)租赁房屋的可比租赁市场的近期公允成交 价格;(ii)租赁房屋所在地政府的房屋租赁政府指导价(如有);(iii)房屋的地点、规模、公用设施等多项相关因素;及(iv)独立评估师的评估价格(如适用)。 ? 出租方将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房屋出卖时,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 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公司与中铁建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 协议》,期限自2007年11月5日起20年止,其主要条款如下: ? 本协议所指出租方为中铁建公司及/或其不时之关联人/联系 人(不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协议所指承租方为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 ? 出租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 用权租赁予承租方;承租方愿意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相应之对价。 ? 出租方下属拥有相应地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本协 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就其所拥有使用权的一处或多处地块与承租方 或其附属公司签署具体租赁合同。 ?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期追溯至承租方依法设立之日起二十年止。在这条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每一处租赁地块的租赁期限在相关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 在租赁期限内任何时间,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承租租赁地块中的任何部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双方约定,本协议的有效期届满,在不违反承租方上市地的上 市规则的前提下,承租方有权要求延长租赁地块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但承租方应在前述有效期届满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形 式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接到承租方上述通知,除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外,出租方不得拒绝,双方应按照协议一致的原则对租赁地块的数量、范围和租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并应与承租方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 承租方需就租赁相应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 金的标准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在具体租赁合同中协商确定。 ? 租金以年度计算,具体租金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 ? 出租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售时,须在3个月前通知 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 双方同意,承租方可以在本协议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 赁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承租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 四、关联(连)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铁建公司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需求形成,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连)交易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连)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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