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华兴源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0:02:1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兴源创:华兴源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五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非独立董事不因其非独立董事职务而额外领取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及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做作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出现重大失误、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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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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