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芯片(600877):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科芯片 编号:2025-033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入库名单发生变化情况,公司开展招标选聘工作,拟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公司拟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弋守川,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国豪,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00 1999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莹,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相关费用(含2026年季度、半年度报告审阅)合计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由大信事务所担任,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入库名单发生变化情况,公司开展招标选聘工作,拟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天健事务所和大信事务所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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