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7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 会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2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3)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以相关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3.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和落实最新监管要求,确保公司治理制度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同步对本议案的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并同意将部分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5)。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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