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晶科能源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所聘期已满,且已连续多年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勇捷,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郑建利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监管警示自律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及期限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40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2025 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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