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3、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年末,致同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0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同比上一年度无显著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所自200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经邀请招标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慎核查与评估,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结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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