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600266):城建发展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5-5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询价比 选,公司拟聘用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 华所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 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 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 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 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 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公司属于房地产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 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 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 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4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1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 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强先生,中兴华所合伙人,2007年取得注 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份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先生,中兴华所高级经理,2016年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份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先生,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所 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 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 计收费。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120.00万元,较上期审 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40.00万 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五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询价比选, 公司拟聘用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公司与大华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 决的事宜,大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 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 兴华所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 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华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