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68805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2:42:49 中财网
原标题:纳芯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证券事务部。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应将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秘办,董秘办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二)董事会秘书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董事长审批后,妥善归档保管;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供其他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及情况介绍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秘办妥善归档保管;(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本制度等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对公司、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对本制度做出修订的,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2、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一: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及人员 
暂缓或豁免的方式?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 披露相关内容  
暂缓或豁免的类型?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 ?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 ? ? 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 关联 交易 ?定期报告中客户、供应商名称 ?其他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登记事项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 ? 是 否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 产生的影响   

审核意见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二: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知情人姓名 或名称所在单位/ 部门所在单位与 公司的关系 (注 1)职务/岗位身份证号 码信息所处 阶段知悉信息 时间知悉信息 方 (注 2)信息内容 (注 3)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 4)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
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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