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考 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的董事考核与薪酬管 理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 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考核由董事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就本制度的调整、优化提出方案,报股 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履职考核 第五条 董事实施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当恪尽职守,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的考核内容包括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是否受到监 作出考核。 第七条 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除按照本制度进行考核外, 还需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董事长、职 工董事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由公司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其薪酬除按照本 制度进行管理外,还需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 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离任董事应获的薪酬计算至离任当月(含)为止。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的薪酬应当延期发放的,从其 规定。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以决议形式决定减 少、暂停或者终止向相关董事发放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予 以行政处罚的; (三)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个人 负有主要责任的; 形。 做出上述有关决议时,当事的董事本人须回避表决。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 董事的履职考核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 职”三个结果。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非职工董事,由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审议确定是否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考核结果为“不称 职”的职工董事,由董事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确定是否继续担 任董事职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董事的绩效考核 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期间,相关监管规则 变化的,按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25年10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年10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 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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