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5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 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 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7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先后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发布的《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9)]和2025年中 期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的《2025年中 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故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2025年6 月7日发布《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0.07 元/股调整为9.90元/股;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2025年 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将回购价格 上限由9.90元/股调整为9.80元/股。 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 将注销已回购股份10,003,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7900%。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8,829,131股减少至 548,825,9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58,829,131元减少 至人民币548,825,9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 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 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 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 工作日期间9:00~17:00 3.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6日 4.联系人:罗雪艳 5.联系电话:0838-2304235传真:0838-2304228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 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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