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时间:2025年11月01日 16:10:32 中财网
原标题:四川美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5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
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
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7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先后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发布的《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9)]和2025年中
期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的《2025年中
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故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2025年6
月7日发布《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0.07
元/股调整为9.90元/股;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2025年
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将回购价格
上限由9.90元/股调整为9.80元/股。

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
将注销已回购股份10,003,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7900%。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8,829,131股减少至
548,825,9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58,829,131元减少
至人民币548,825,9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
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
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
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
工作日期间9:00~17:00
3.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6日
4.联系人:罗雪艳
5.联系电话:0838-2304235传真:0838-2304228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
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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