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002240):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原标题:盛新锂能: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股票简称:盛新锂能 股票代码:002240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等内容,请见本预案“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1、有关本次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因素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12、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13、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请参见本预案之“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目录 特别提示.......................................................................................................................2 释义.............................................................................................................................5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9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9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3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况..........................................................................................1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5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6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6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17一、盛屯集团概况..................................................................................................17 二、中创新航概况..................................................................................................19 三、华友控股集团概况..........................................................................................22 四、股份认购相关协议内容摘要..........................................................................25 五、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摘要..................................................................................27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39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3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39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41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43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收入结构变化情况..................................................................................................43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44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44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44五、本次发行后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44第五节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46 一、市场与经营风险..............................................................................................46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47 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48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48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51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52第七节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57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57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59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6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60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60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6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新能源汽车市场和动力电池需求持续增长,具备长期发展空间 根据EVTank数据,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823.6万辆,同比增长24.4%;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286.6万辆,同比增长35.5%,占全球销量比重由2023年的64.8%提升至70.5%,中国以旧换新政策效果超出预期,叠加各类车型不断升级出新以及车价降低,带动全年EV渗透率突破40%。 欧洲和美国2024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289.0万辆和157.3万辆,同比增速分别为-2.0%和7.2%。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1-8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62.5万辆和96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3%和36.7%。 中国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场,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及渗透率提升得益于行业技术的持续进步和产品力的不断提升并叠加政策的持续发力。2024年4月,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在规定范围内报废的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7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8月,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补贴标准由原来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此外,2024年金融领域政策也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力度,明确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目前增速有所放缓,其中欧洲市场与能源成本上升、高通胀及部分国家补贴取消,导致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有关;美国市场除高通胀影响外,还在于新车型推出过慢,特别是经济型车型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未来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新车型的不断推出以及配套设施的完善等,欧美市场增速有望恢复,同时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崛起,将进一步带动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发展空间。 据EVTank预测,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2,239.7万辆,其中中国将达到1,649.7万辆;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4,405.0万辆,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024年,全球电动汽车电池市场产销量继续增长,据韩国市场研究机构SNEResearch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2月,全球动力电池总装机量达894.4GWh,同比增长27.2%。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发布的数据,2025年1-8月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约650.4GWh,同比增长34%。其中,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占据全球62.4%的份额,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占比56.6%,同比增长62%。 中国市场方面,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2024年我国动力和其他电池产量为1,096.8GWh,同比增长41.0%;销量为1,039.5GWh,同比增长42.4%,其中,动力电池销量为791.3GWh,占总销量76.1%;出口达197.1GWh,同比增长29.2%。装车量方面,2024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548.4GWh,同比增长41.5%;其中三元电池累计装车量139.0GWh,占总装车量25.3%,同比增长10.2%;磷酸铁锂电池装车量409.0GWh,占总装车量74.6%,同比增长56.7%。 2025年1-8月,我国动力和其他电池累计销量为920.7GWh,累计同比增长58.2%。 其中,动力电池累计销量为675.5GWh,占总销量73.4%,累计同比增长49.7%;其他电池累计销量为245.2GWh,占总销量26.6%,累计同比增长87.6%。 2、新型储能电池市场增长迅速,为上游锂盐产品带来持续的增长空间储能电池方面,随着风电光伏装机比例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要求提高、数据中心需求驱动、储能技术进步及系统成本下降,储能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2025年1-6月中国新型储能新增装机规模达42.6GWh,同比增长27.5%。随着《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布,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达1.8亿千瓦以上,我国储能电池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扩产浪潮。 根据RhoMotion的统计,2025年1–6月全球电池储能系统装机总量达 86.7GWh,同比增幅达54%。2025年上半年,储能部署量呈现显著增长态势,也同步标志着储能市场正式步入加速扩张的新阶段。是政策、技术与市场需求的多方共振,也反映出全球能源转型过程中储能行业的关键地位日益凸显。 同时,储能市场规模也在迅速扩张,EVTank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达369.8GWh,同比增长64.9%。据高工产研储能研究所(GGII)统计,2025年第三季度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165GWh,同比增长65%,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出货量为430GWh,已超过2024年全年总量的30%;GGII预测,2025-2030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将保持50%以上的年复合增长率,2030年有望突破1,500GWh,将为上游锂盐产品带来持续的增长空间。 3、国内锂辉石精矿原料高度依赖进口,供应链安全上升至战略层级 世界锂资源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玻利维亚、阿根廷、美国、智利、澳大利亚等国。由于资源分布情况,锂矿产出的区域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澳大利亚是最大的锂矿供给国,其锂精矿产量折碳酸锂当量约50万吨,占世界锂原料供应总量的37%。中国锂资源量位于世界前列,但国内锂盐加工企业需要大量的锂辉石精矿作为原料,2024年约60%的锂原料依赖于进口。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常态化与地缘政治冲突频发,锂资源供应的不确定性显著加剧,主要包括关键资源国政策波动(出口限制、资源国有化)、国际物流通道受阻风险(海运航线地缘冲突)、以及资源保护主义抬头(主要消费国争夺锂资源控制权)等,头部锂盐生产企业及下游企业需锁定优质锂盐供应以保障供应链稳定。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引入下游锂电行业龙头客户战略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助力公司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目标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 中创新航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以持续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规模化智能制造实力,构建全方位能源运营体系,为以动力及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全场景应用市场提供完善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SNEResearch最新统计,中创新航2024年度动力电池装车量同比增长16.6%,装车量排名全球第四、国内第三,为动力电池龙头企业。 华友控股集团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华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2024年度,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市占率为行业前五,产品产量超14万吨。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与下游龙头客户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合作及协同,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目标。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有利于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能力、人才引进等方面做出优化,助力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同时,面对快速提升的市场需求,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亦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 3、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盛屯集团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对潜在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也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2.7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发行价格17.06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7,573,26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仅考虑本次发行导致的公司股份数量变化),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公司24.89%的股份表决权,姚雄杰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盛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情况
(五)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盛屯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盛屯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盛屯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盛屯集团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的重大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交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认购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中创新航为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03931.HK),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五)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创新航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中创新航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中创新航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24个月内,中创新航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存在日常交易,主要系中创新航及其下属公司向公司采购锂盐产品,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0-12月,盛新锂能(含下属公司)与中创新航及其下属公司的含税交易金额为1.60亿元。
(五)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友控股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华友控股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华友控股集团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24个月内,盛新锂能(含下属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未发生交易。 (八)认购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华友控股集团承诺:本次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以“名股实债”形式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一方信息披露前需提前通知对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认购数量。 (三)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一方信息披露前需提前通知对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认购价格。 (四)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乙方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及衍生股票(如有)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六)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成立、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2、除本协议第八条、第十三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3)根据乙方公司章程,乙方的有权权力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 (4)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 五、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分别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中创新航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签订对象 甲方(发行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战略投资者):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中创新航以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力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终端用户与客户的需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技术发展的根本追求,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安全、高可靠、高性能的产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通过持续创新,打造顶尖的技术和产品,实现技术的自我突破,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产业化实力,不断追求动力电池的高能量密度和稳定的安全性能,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三元系、磷酸盐系新产品;深耕电力储能(新能源发电侧、电网侧)、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应用场景,持续保持产品力领先。作为国际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中创新航连续多年实现动力电池装机量和储能电芯出货量倍数级增长,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动力及储能电池企业之一。 (2)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本次发行后的协同效应 1)锂产品采购的产业链协同 甲方是乙方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乙方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乙方将进一步加大锂产品采购力度,在保障乙方自身原材料需求的同时,助力甲方扩大销售规模、提升销售业绩。 2)全球产业链资源的协调合作 乙方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的行业资源,乙方的全球化布局与甲方的全球化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甲方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 乙方可以与甲方合作,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3、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合作期限 (1)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发挥各自在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增强双方在锂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提升双方的销售业绩和盈利能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合作领域 双方将在锂电材料产业领域开展以下长期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1)原材料购销合作 甲方属于乙方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乙方已将甲方纳入长期战略合作的供应商名录,在符合乙方自身采购管理体系要求且不违反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生效的其他采购相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将甲方作为优先采购对象,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乙方的锂产品供应且保证给乙方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乙方采购价格的最优惠价格,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随着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乙方同意进一步加大对甲方锂产品的采购量。 2)原材料加工合作 乙方拥有的需委托第三方加工的锂矿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进行加工。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乙方的锂盐加工产能,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3)矿产资源合作开发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锁定全球优质锂矿资源,甲方凭借锂矿勘探开发经验,结合中创新航的电池级锂盐需求标准,精准筛选高品位、低成本矿源,双方将通过长协机制锁定锂资源供应,降低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4)产业链资源合作 甲方作为上游锂材料核心供应商,与乙方在锂电产业链形成深度协同。乙方凭借多年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领域的市场积累,已构建成熟的产业链资源网络,乘用车领域,为小鹏、零跑、吉利、长安等客户多个车型配套,国际市场进入丰田、大众、现代车企集团;商用车领域,与奇瑞、吉利、东风、长安、重汽、徐工等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在储能领域,与阳光电源、华为、国家电投、三峡新能源等深化战略合作,并成为行业头部企业的核心供货商和战略合作伙伴。因此,乙方可为甲方导入优质锂电材料客户资源,并通过其行业品牌影响力联合拓展市场。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将充分融合甲方的锂资源开发技术、原材料供应优势,以及乙方的渠道覆盖能力、电池应用场景数据,在锂资源开发、材料技术升级、供应链协同等维度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市场信息共享、技术联合研发及产能精准匹配,共同强化锂电产业链韧性,实现从资源端到应用端的全链条价值提升,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5)其他 双方将在产业发展战略、企业运营管理、人才引进、资本投资等其他领域开展合作,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3)合作方式 1)高层互访。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本协议的执行与深化。 2)战略伙伴。双方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并将对方纳入双方各自的战略合作伙伴库,优先满足双方合作需求。 3)对接小组。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建立双方合作对接机制,成立相应的对接小组,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行动策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执行落地与纵深发展。 (4)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各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4、战略投资后甲方的经营管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乙方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持有的甲方股票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 (2)本次发行结束日起,甲方应确保乙方有权向甲方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该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董事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协助甲方进行决策,在甲方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甲方及其全体股东权益。 5、股份认购、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定价依据及持股期限将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2)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6、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2)除本协议第五条、第九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于2025年10月31日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生效;2)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完成认购甲方本次发行A股股票事宜。 除非上述条件被豁免,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如果本次向战略投资者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认可,或已取得的该等批准/认可失效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二)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签订对象 甲方(发行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战略投资者):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乙方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其中乙方控股子公司华友钴业(603799.SH)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和钴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是一家拥有从镍钴锂资源开发到锂电材料制造一体化产业链,致力于发展低碳环保新能源锂电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华友钴业形成了资源、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业务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三大业务在公司内部构成了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同时华友钴业还在布局循环回收业务,全力打造从镍钴锂资源开发、绿色冶炼加工、三元前驱体和正极材料制造到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着力构建海外资源、国际制造、全球市场的经营格局,致力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在资源方面,华友钴业战略布局刚果(金)铜钴资源、印尼镍钴资源、津巴布韦锂资源开发;是全球头部钴产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方面,华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华友钴业在圆柱电池材料实现规模化量产,与亿纬锂能、LGES、宁德时代、远景AESC、中创新航等领军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华友钴业在固态电池材料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开发,与国内头部电池企业深度合作,并与孚能科技、卫蓝新能源、清陶、金羽等重点客户达成战略协同,在固态、半固态电池材料研发、量产、市场开拓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构筑了华友钴业在大圆柱电池材料和固态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