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7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71.9369 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徐翔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表决权。 2、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 8月 30日至 2024年 9月 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4年 9月 1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6、2024年 9月 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7、2024年 11月 7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9、2025年 9月 3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71.9369万份由公司注销。 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股 票期权注销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可开始行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出具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以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相关工作手续,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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