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9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寻找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 ” 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拟与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共同设立无锡凯龙锡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9,500万元,其中凯龙高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9,7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49.7436%。凯龙高科在该基金中未享有一票否决权,不对其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设立基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9331907XR 3、法定代表人:王志行 4、成立日期:2006年9月21日 5、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1-202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股权结构:
11、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CQFBFC8K 3、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志行) 4、成立日期:2023年7月10日 5、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 8 23 2301-108 、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 号联合金融大厦 楼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均由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三、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 1、基金名称:无锡凯龙锡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1-231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6、基金存续期限:9年,其中前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终止后至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之日为基金的退出期。 7、基金规模:1.95亿元人民币 8、认缴出资后合伙人信息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根据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标的,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二)存续期限 有限合伙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9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前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终止后至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之日为基金的退出期。尽管有前述规定,为实现有限合伙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基金的存续期限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方可继续延长或提前终止,且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只能追加延长1次。 (三)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四)缴付出资 1、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于合伙企业设立后出资到位。 2、执行事务合伙人于合伙企业设立后通知进行首次缴付出资(“首次缴付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首次缴付出资通知中载明的到账日期为首次缴付出资日(“首次缴付出资日”)。各合伙人应向本合伙企业缴纳的首次缴付出资应相当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5%的金额,但各合伙人首期缴付出资的具体金额最终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中载明的金额为准。 3 、除首次缴付出资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投资进度、费用支付等需要,向各合伙人相应发出剩余认缴出资的缴付出资通知。 (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六)投资方向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伙企业将主要聚焦于具有高新技术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并能为传统行业带来科技创新协同效应的优质项目,可以直投也可以通过专项基金或SPV参与项目投资。 (七)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3名,其中2名由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另1名由凯龙高科委派。 投资委员会负责基金所有对外投资业务和投资退出等相关事宜的决策。 每名委员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其职权事项作出决议应经2票或2票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八)投后管理及退出 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后,管理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通过投资标的上市、并购退出、股权/份额转让、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九)收益分配 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应在扣除本基金应当承担的各项合伙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税费、债务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后,应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实缴资本,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实缴资本(“第一轮分配”)。 2、分配全体合伙人门槛收益。经过第一轮分配后,基金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门槛收益,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单利6%的年化收益率(“门槛收益率”)。为避免疑义,全体合伙人的各笔实缴资本对应的门槛收益率应自该笔实缴资本对应的实缴出资之日起算至该笔实缴资本按本条第1款约定被收回之日为止(“第二轮分配”)。 3、80/20分配。经过前述轮分配后,基金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该等可分配收益中的80%部分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部分作为绩效分成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十)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投资该基金的目的是通过和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合作,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投资渠道及投资经验,拓展公司投资领域,有效地将多方优势资源进行融合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投资项目的整体质量,为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尚未签署合伙协议,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本次投资事项各方尚需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并在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基金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投资标的选择错误,或者受监管政策、以及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影响,投资的预期收益难以实现,导致某一标的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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