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女士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计划自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46%)公司股份转让给李韵先生。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李韵先生系胡欣睿女士的配偶,与胡欣睿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女士的《减持公司证券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欣睿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胡欣睿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欣睿女士本次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数量、价格未违反胡欣睿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胡欣睿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证券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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